离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离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证:离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离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离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2、受理补领离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领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1.当事人为成都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在成都市金堂县;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的离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1.当事人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3.补领离婚证应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窗口领取);5.补领离婚证告知单(窗口领取)。注:(1)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1份;(2)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3)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4)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及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审查(1)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4.登记(1)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2)不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