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遗嘱需要公证吗

为了避免子女出现争夺遗产的情况,父母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一定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遗嘱才会被法律认可吗?《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关于有效遗嘱的标准,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闫律师介绍: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书面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要求一定要公证。当出现多份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闫律师提示:避免将来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那么,公证遗嘱会是最好的选择。

遗嘱除了满足形式要件,还应该满足以下几点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相关法条:《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信之源闫律师温馨提示: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但是避免将来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那么,公证遗嘱会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您被遗产纠纷困扰,欢迎来我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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