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果没有遗嘱谁可以继承

1982年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在大多数一二线城市,独生子女高达97%,在上海尤其显著,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独立,第二代也开始跨入社会,在遗嘱服务工作中我们遇到最多案例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很多人觉得独生子女遗产继承很简单,但实则情况就复杂得多。我们下面来分析一些案例:

一、生前未立遗嘱,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出售

刘大妈和王大爷都是上海退休职工。两个人育有一女小王。2016年7月,76岁的王大爷突发心梗去世。经不住丧夫打击,刘大妈也于同年在医院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站。两位老人去世前都没留下遗嘱。小王在办完父母后事后,经过再三考虑,决定卖掉房子以免睹物思人。房地产中介告诉小王,要把房子过户到小王自己名下才能出售该房屋。为了把父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小王先后到了房管局、公证处、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相关部门都表示“爱莫能助”。时至今日,房子还是没有过户成功!

二、没有外祖父母死亡证明,难倒独生女

起初,小王先拿着房产证到房管局。一打听才知道:“如没有遗嘱,须先申报遗产继承权确权”,要她去公证处跑一趟。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王需提供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才能证明小王是这套房产现在唯一的继承人。经过多番努力小王还是没找到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

小王纳闷:母亲过世时76岁,外公外婆如果活着,都接近100岁了。按照正常生活经验就能判断已经死亡,为什么非要开这个证明呢?可没有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自己就无法办理过户,小王十分焦虑。

三、欲走法院诉讼渠道,却找不到被告

小王拿不出“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也拿不出两位老人留下的遗嘱,公证处表示,并非故意刁难,而是爱莫能助。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小王去法院提请诉讼,用法院的判决书直接过户。

小王满以为继承有望了,兴冲冲地跑去法院,却碰了一鼻子灰。法院告知他:由于小王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被告不予立案。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对于继承房产这事,小王感到十分绝望。这套房子从此成了一条绳索,套在小王身上还打了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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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本案中,小王办理继承权公证,欲证明自己为唯一的继承人,应当提供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但小王无法提供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只能寻求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的诉讼,没有明确的被告,因此,该起诉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会给继承人省去很多麻烦的程序,帮助继承人顺利的继承财产。遗嘱不要等身体实在不行了再立,越早订立越好,即使想法有改变,还可以重新立。订遗嘱,建议大家找专业的遗嘱订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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