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遗产范围的有

在我国,遗产实行财产继承,而不实行身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部分等,也包括财产义务,如应交纳的税款和遗留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署名权等不能作为遗产。遗产必须是公民生前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以及非法收入等不能作为遗产。遗产具有时间性,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才成为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这部分财产就不再是遗产,而已成为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生前已经做了处分的财产,如消费、赠与等也不能算做遗产。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收入。包括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的收入,接受赠与、继承等所得的财产。它还包括公民从事智力创作等所获得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房屋是指地上建筑部分,并不包括房屋下边的宅基地。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家具和公民的生活用品都属于遗产范围。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林木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也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等。牲畜和家禽是指公民个人饲养的马、牛、猪、鸡、鸭等。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文物是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继承时必须遵守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图书资料系指书籍、手稿、笔记、研究成果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一般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的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以及各种机器等。它还包括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指公民基于著作权、专利权等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允许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受到法律保护。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国库券、债券、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和债权等。

继承的财产义务范围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被继承人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另一方面是被继承人遗留下的债务。继承人的财产义务,不一定要负全部偿还义务,只是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足够偿还被继承人遗留下的税款和债务时,继承人才承担全部清偿义务,如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不够偿还税款和债务时,继承人偿还义务只能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于放弃继承遗产权力的,对被继承人遗留的税款和债务则无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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