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

家庭财产继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财富传承,也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继承编中对于继承有哪些修订?这些新变化对我们的生活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以下两点你需要知道

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

数份遗嘱以最后有效遗嘱为准

老王今年92岁,膝下一儿一女,名下一房一车。老伴去世的早,老王的儿子没有正经工作,靠着老父亲的退休金养鱼逗鸟。老王担心自己去世后孙子没有地方住,

就写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给女儿,房子给儿子(

自书遗嘱

一天老王摔了一跤受伤了,儿子嫌弃老王,女儿则尽心尽力照顾他。老王感到心中有愧,

到公证处立了一份

公证遗嘱

,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给女儿。

春去冬来,老王明显感觉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看着可爱的孙子和不着调的儿子,老王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没有地方居住。趁两个老友来看他,

便让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确定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给女儿(

代书遗嘱

不久,老王去世,兄妹两人收拾遗物时发现了三份遗嘱。儿子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老王前后立了三份遗嘱,涉及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虽然代书遗嘱在后,但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女儿继承房产,儿子继承车辆。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裁判结果

会有什么不同吗?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这一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老王的三份遗嘱效力相同,则以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儿子继承老王的房产,女儿继承车辆。

扩大代位继承范围,

使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

李老一生没有婚娶,膝下无子嗣,父母均于六十年代去世,有一个弟弟李甲、一个妹妹李乙。弟弟李甲于2000年去世,育有两个儿子李文、李武。2015年5月,李老去世,留下了一套某区的一居室。同年6月,李乙以李文、李武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子女先于老人去世时,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的,而侄、甥并非叔伯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应有明确的、适格的被告。李文、李武系李甲之子,并非李老的法定继承人,且不存在转继承,现又未有证据证明其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对李老的遗产享有继承或分割的权利。因此,被告主体不适格,故裁定驳回了李乙的起诉。

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侄子李文、李武是李老的法定继承人吗?

《民法典》第1128条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按照这一规定,李文、李武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李老的遗产。这一新规定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减少无人继承遗产事件的发生,也有利于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供稿:孟庆梅

编辑:邓天宇

■审核:黄尚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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