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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房产父母有继承权吗?父母的房产子女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房产继承一律依照新规两种情况子女失去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房产继承的纠纷,往往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

各种案例屡见不鲜,上演着人间冷暖、人性难料。北京购房&咨询加fangxz18

比如:上海老人把300万的房子赠送给楼下水果摊老板,亲属并不认可,最终判决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岳父母生前遗嘱,3套房子给到入赘女婿,却被认定无效,只因这份口述遗嘱仅在危急之下使用,老人去世前十多天,状态不错,可以正常交流,此前的口述遗嘱已经自动失效。

深圳一位73岁的老人立下遗嘱,把800多万的房子、40多万的存款全部留给保姆,两个孩子不能接受,选择运用法律武器。

争夺房产继承权,根本原因是房子太重要,

毫不夸张地说,已经属于大部分家庭的重要资产,不少60、70后辛苦大半生,差不多花掉所有积蓄,才在城市买房安家,也是给下一代的一份保障。

房子就是财富,普通家庭辛苦几十年的累积,因此房产继承这件事,太多明争暗斗的事例,几年前,一档电视节目中,河南安阳三兄弟为争夺父母留下的三套房子,断绝关系以至于10多年互不来往。

随着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增加,独生子女家庭占比越来越大,面临着管理多套房源的问题,马云就曾说过,未来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五套以上的房产。

由此,

房产这个“大件”商品,继承的问题愈发重要且复杂。

早在2021年起,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新规”有几处较大的调整,包括遗嘱订立、继承范围、男女平等、居住权等方面。

其中不少直接颠覆传统认知,也是为了逐渐适应现代社会。比如:以前房子一般留给儿子,现在出嫁的女儿也有一份;以前独生子女家庭,房子只能留给孩子,如今的选择很宽泛。

还有,在两种情况之下,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将失去继承权,不能继承其父母的房子。

以往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最高,如果同一个人五种遗嘱全部立下,不论时间顺序的先后,执行以公证遗嘱为标准,法律效力最高。

2021年起,《民法典》新规删除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同时增加“遗嘱最新第一”的原则

,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同等,不管曾立下多少份遗嘱,只以最新的一份为准,毕竟时间最新,更能体现老人的意志。

此外,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为了避免老人被胁迫,新的遗嘱方式还有附加条件,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二是,手写签名以及日期。

这考虑的非常周到,充满人情味。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可以减少矛盾,老人可以根据孩子的孝顺程度,变更遗嘱。

打印、视频体现出与时俱进,也是便利之举,尤其是视频遗嘱,智能手机的普及,视频声情并茂、录制方便。

《民法典》新规明确,父母可以自主选择房产的继承人。换句话说,

只要父母同意,可能子女不再继承上一辈的房产。

父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纵使子女千万个不愿意,也没有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把自己的房产、其他财产,赠与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也就是说,新规把选择合法继承人的权利完全交给老人,只要愿意可以是子女以外的其他人。

比如,王老太生前两个儿子,但没有一个照顾生活起居,反而得到邻居的照顾,王老太非常失望,于是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赠与这位邻居。

由此,两个儿子失去继承权,不能继承王老太生前的房子。

其二,父母可以直接剥夺或者减少子女的继承权。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亲孝文化”格外重要,通过丧失继承权惩罚不尽孝道的子女,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这些年,社会上确实存在不孝的情况,甚至口是心非,对待年迈的老人,没有任何的行动,反而一心盯着老人的财产。

虽说去年出台了三孩政策,但85后、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大城市中,421家庭遍布,这意味着合法继承人的范围在变小。

现实生活中,也出现过不少房产无人继承的典型情况。

2018年,上海一位老人膝下无儿无女,由侄女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其侄女要求分配老人生前的房产,但由于侄女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最终侄女拿到30%份额,70%成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2020年,还有深圳一位老人过世之后,留下数百万的财产,但无人继承。

2021年起,这种情形将不容易发生,

《民法典》新规把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增加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由此,如果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缺位,侄、甥都可以继承。

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不仅让家族财产仍然流传在家族之内,更利于倒逼重视亲情、尊老敬老的风气。

老一辈的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姑娘是“泼出去的水”,从此由家人转变成亲人。在短视频平台,经常有人分享“为什么小时候是一家人,长大了却变成了亲戚”的感慨,很多人为之动容。

由此,父母的老房子以及其他财产,女儿出嫁以后,便默认为与其无关,通常父母也不允许参与财产分配。

但《民法典》新规打破了这一传统认知,无论继承人是男性还是女性,全部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财产分配时,因性别被区别对待。要知道,在东北地区,父母往往把女儿喊成“大儿子”,以此流露出对女儿的宠爱。

依照新规,假使父母再偏心,把房子以及遗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诉讼拿回自己的份额。

事实上,新规对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现实中经常出现女儿被不公平对待,比如去年有一个广东佛山的女孩发帖,6月家里老房子拆迁,分到两套房子和180万现金,但父母把150万现金寄给远在国外的哥哥,只留给自己20万,可这些年父母都是自己在照顾。

同时,《民法典》新规中,居住权值得格外重视,也与继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设立居住权人,由此居住权人对他人的房子享受占有和居住的权益。

一旦房子被设置了居住权,在期限之内,即便是继承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离开,更无权干涉生活。

但居住权人,并不拥有房子的产权,不能出售、出租,而且居住权只针对居住权人,不能继承给他人。

根据以上不难发现,《民法典》新规“继承”的部分变化不小,非常灵活又不失温情,整体上赋予父母更大的分配自己房产的权利,可以使不孝的子女失去继承权,让孩子们恪守孝道、懂得感恩。

其实,这种调整释放出一个朴素的道理:房子有价、亲情无价。

即使新规已施行一年多,但仍然有人不甚了解,造成个人权益的受损,可见全面理解新规的重要性。

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不用争

很多人会问,现在一套房子价值上百万元,一个人月薪5000元,需要花费30年的时间去奋斗方可买得起房子,在古代的时候,房子也是这么贵,也需要30年才能买得起吗?

根据历史文献,在汉代时,陕西交通非常发达,相当于现在的北上广深城市,这样优质的都市条件,房子有多贵?让你大跌眼镜,在东汉后期,汉中城的房子最便宜估计需要1万钱,当然也有相对较贵的,据悉最贵的应该是2.7万钱一套。

那么当时的人收入有多少呢?这个参考资料很少,在古代都是重农抑商,所以金钱流动性不大,每个人基本都以农耕为生。根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当时职位最低的公务员(佐史),每年收入为96斛米,换算成当时的货币也就是9600钱,如果去掉生活开支的话,估计留存在5000钱左右,一套房子1万钱,最贵的2.7万钱,也就是说这位公务员需要2-3年的时间,就可在当时的一线城市购买一套房子。

而现在的公务员呢?买房可能并不太容易,任何一个一线城市,2年不吃不喝也难以全款购房,就算是在二线城市也无法做到。正如情感大师涂磊说的那样,现在的年轻人买不起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果买得起房反而显得异类。就是这个道理。

为啥古代的房子“一文不值”,但是现在的房子“价值百万金”?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价值的描述,商品的价格由价值量和供求关系决定,其中价值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价值量是指生产这件商品消耗的人类无差别的劳动量。

所以,古代建房子可能只需要3天,但是现在建房子可能需要3年,这就是差别,另外还有更高的技术、更昂贵的原材料等,都提升了房产的价值。时至今日,房子已经成为了家庭财富的象征,人人为之趋之若鹜。

既然是家庭财富,那么将来父母年老之后,这些房子将顺延留给自己的子女们,很多家庭的子女为了争夺父母房产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也有人大打出手,还有的兄弟姐妹们诉诸公堂。父母该如何分配房产?房产继承新规应该了解。

2021年起,继承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再闹也没用!

新的《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

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前文说到,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上车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例如,老人80岁的时候,身体很不好,考虑到自己手中有10套房子,需要分配给3个儿子,为了公平起见,老人们给对待自己最好、照顾有加的大儿子6套房子,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2套房子。但遗嘱生效之后,老人发现,老大不赡养自己了,反而老二和老人对自己才是最真心的,即便每个人只获得了2套房子,老二和老三依然孜孜不倦侍奉自己。所以在90岁的时候,老人修改遗嘱,新遗嘱只给了老大2套房子,老二和老三每人4套房子。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国产业网数据,截至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数量高达8000万-1.2亿人,如果按照每个独生子女家庭人口3人计算,那么独生子女家庭总人数可以达到3亿人左右,占比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可以明显看出,新的继承法更加关注老人对立遗嘱的自愿性原则,房子和家庭财产是父母亲们辛苦一辈子挣来的,理应由父母自愿分配,但是分配给谁更多?这就更加考验子女们的为人处世态度了,对待父母更加真心的付出,或许能得到更大的回报。

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全按新规办,子女要留意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现在房子已经成为了财富的象征,也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财富组成。根据央行调查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而这些资产中仅仅房产占比就超过了70%。可以看出,现如今的房子在一个家庭中的财富中占比有多么大。另外,房子不仅仅只代表着财富,更是家的象征,是家人居住的位置。并且现在结婚、孩子教育自己福利待遇等等都和房子挂钩。因此,现在的房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就是因为房子对人们如此重要,导致了不断地有人投资购买房产,房价也在不断地被炒作得越来越高。

可以说,在过去买房子的人基本上都挣到了钱,实现了财富的积累。很多条件差不多的家庭,就是因为买房和没有买房的区别,现如今的生活差距越来越大。买了房子的家庭现在房贷压力也基本没有了,也不用考虑房租的问题,房子也升值了很多,而没买房的家庭,虽然存着钱,但是钱在贬值,房价不断上涨,导致现在攒的钱已经不够首付,并且房租也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不断上涨,现在每个月还有房租的压力。因此,现如今在城市中有房子和没房子的家庭生活条件和承受的压力都是截然不同的。而对于现如今的年轻人来说,买房子非常困难,靠自己的工资基本上不可能买得起房子。但是现如今很多家庭也都有了房子,特别是城镇家庭,根据央行调查组给出的数据,现在96%的城镇家庭都有房子,并且户均1.5套房子。所以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自己家并不缺房子,只是自己买不起房子。于是乎,很多人都不买房子,就是准备以后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

对于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如果是独生子女还好说,一般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没有多大问题,但是很多家庭都不是独生子女,特别是70后和80后,基本上都有几个兄弟姐妹。现在很多子女就因为父母留下来的一套房子挣得不可开交,不少还为此闹到了法院,本来和睦的兄弟姐妹就因为继承房子的事情反目成仇。这样的事情现在发生的不少,笔者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其实原因也很简单,现在大部分父母依然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很多人也认为老人的房子就该给儿子,但是老人去世以后,在没有任何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就容易造成资产争夺了。由于现如今一个家庭大部分的财产都在房子,所以房产就成为了子女们争夺的对象。

但是现在已经2021年了,最新的《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而在其中针对资产继承的问题有了最终的规定,子女都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而这些新规定很多都不符合我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不仅父母有自主权来决定谁(不一定是自己的子女)来继承自己的财产,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时产生的问题也都需要按照最终的规定来办,对于这样的继承方式,子女闹也没有用。

因此,对于子女们,也要对继承新规定有所了解。

第一:增加“代位继承”,继承范围扩大,子女们也可能继承不到父母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在我们的传统思想观念里,父母的财产自然要归子女们来继承,特别是儿子有优先继承权,以前基本上也都是儿子来继承父母的房子和其他财产。而在过去的法律中也是直系亲属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很多时候老人的兄弟姐妹可能都不在了,而自己的子女也可能不孝顺,而老人的房产和其他财产最后还是由不孝顺的子女来继承。但是现在不同了,根据《民法典》中最新的规定,以后只要父母不愿意将财产交给自己的子女,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将自己财产继承给其他人。

并且现在继承范围扩大了,增加了“代位继承”,也就是以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去世之后,就比如老人的兄弟姐妹去世之后,老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都在继承范围之内,代替自己父母成为继承人。很多老人在老家养老过晚年生活时,自己的孩子都不能在身边,而老人的侄子侄女可能在附近生活,而现在老人的侄子侄女如果有继承老人的遗产资格的话,那么他们就可能会好好照顾老人,让老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好。而老人的子女发现自己不一定100%能够继承父母的房产和其他财产之后,也可能会开始孝顺老人。

第二: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不继承房子的产权也可以居住。

很多时候,老人自己的孩子不孝顺老人,但是老人的一些朋友或者邻居经常来照顾老人,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立遗嘱来将房产继承给这些帮助他的人,也可以在将房产继承给自己的孩子的前提下,将房子设立上居住权给帮助老人的人。这样,老人不但将房产继承给了自己的孩子,帮助老人的人也有了房子的居住权。

被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房子产权所有人在居住权所有人的允许下,不得使用或者出售房子。而拥有房子使用权的人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可以一直居住这套房子,直到去世或者放弃房子的使用权。很多老人不舍得将自己房子给外人,但是这些人又帮助了自己,而设立居住权刚好可以解决老人的这种矛盾心理。

?第三: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级,增加了录像、录音打印等新形式遗嘱。

在实际生活中,老人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段里立不同的遗嘱,而这些遗嘱中,如果有在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不会不管这个遗嘱立得早还是晚,都是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为优先。但是根据《民法典》中的最终规定,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级。

这是为什么呢?这能够让老人可以更改遗嘱,为了子女能够孝顺老人。一些子女看到老人自己立了遗嘱并且公证了,得到遗产的子女就不想再好好孝顺老人了,而没有得到遗产的子女因为觉得老人不公平就更不会孝顺老人。而现在可以随时更改遗嘱之后,就算拿到了遗嘱,子女们也不能确定这是最后的遗嘱,并且还增加了录像、录音、打印等立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越来越简单方便,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在两个人的见证下,老人还可以立口头遗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们会更加孝顺老人。

其实在《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的变化还有很多,

比如明确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继承人时优先帮助有困难家庭等等。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些房产和其他财产的继承新规定已经新型的立遗嘱方式,都是为了能够让老人的子女们更孝顺老人,让老人能够在晚年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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