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有费用吗?遗嘱继承房产的费用

定了国家正式宣布:继承房产,免征契税(2021.9.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到底交不交钱

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解读一下

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解读:依法继承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符合“满五唯一”的房屋为例。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要缴纳契税1.5%也就是30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

或者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

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赠与房屋一旦销售

需要缴纳20%个税

如果父母还健在,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比如说,赠与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若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

买卖反而更划算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划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30000元税费。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此为参考。

但是如果是获赠的,将来销售单个税一项就已经40万元了。

至于网上传播的

独生子女无法100%继承

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

特殊案例≠新政策

并不属实

若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总结一下

继承、赠与、买卖父母房产,哪种手续最省钱?

1、依法继承最省钱!

2、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

3、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交易比赠与划算!

这样的规定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

除了房产继承

前段时间抢红包要缴税

也曾引起轩然大波

在这里也向您解释一下

按照《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

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不过,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缴税。

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到底交不交钱权威解读来了

前段时间

财政部、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解读一下

大家关注的问题

解读:依法继承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符合“满五唯一”的房屋为例。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要缴纳契税1.5%也就是30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

或者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

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赠与房屋一旦销售

需要缴纳20%个税

如果父母还健在,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比如说,赠与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若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

买卖反而更划算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

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划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30000元税费。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此为参考。

但是如果是获赠的,将来销售单个税一项就已经40万元了。

至于网上传播的

独生子女无法100%继承

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

特殊案例≠新政策

并不属实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大量房产纠纷及遗产继承的闫小芹律师表示:

若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位于海淀中关村,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如您也有此类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私信咨询我们。

公众号: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ps:我们律所在北京海淀中关村。距离近的朋友可以来所咨询。

另外,也欢迎大家通过知乎付费咨询向我们提问→→

付费咨询点我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