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律师?继承案律师应当按继承份额收费

北京擅长打房产继承官司的律所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1

找一个在北京律师事务所行业风评比较好的北京房屋继承律所和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房屋继承咨询律师其实并不难,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触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类型丰富,银雷继承律师办理房屋继承业务比较娴熟,能快速的帮助当事人完成自己的诉求。

对于很多想找北京遗产继承方面律师的网友们来说,据小编所知,就办案专业程度上来讲,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属于深度办案的类型,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是属于专一的类型,两家律所在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房屋继承、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案子上算是北京比较好的律所了。选取十家作为代表,排名不分先后。

经典案例1:

文革收缴房产,返私后,四代人如何继承?银雷律所介入后二审反转

做出决策机关:北京东城法院

案例内容:

北京四合院,价值连城,新中国成立前的大家族,四房太太,房屋登记在长子名下,随着四代人的更迭,房屋被长子后人通过继承的方式,登记在其名下。后世两代人面临被赶出家门,后人分布全国各地,团结一致。一审他所代理,败诉后,找到我们,律师介入后,梳理历史脉络、了解传统文化、结合文革背景、甄别签字文件,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翻盘获胜,认定四合院属于遗产,归原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所有,为委托人成功翻案,正义彰显。

难点:本案民国时的四合院,历经四代人,三十年,一审败诉,二审翻盘。大翻盘取胜。一审案子找的其他律所,败诉了,二审委托银雷律所,介入之后代理上诉,上诉之后发回重审,取得阶段性胜利,重审一审判决,全面胜利,认定价值上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共有,15万的诉讼费,鉴定费对方全部承担。

参与办案人员:雷海军律师、王秋霞律师、付文淑实习律师

王秋霞银雷律所离婚律师:

“继承一方什么情况下多分财产?”。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继承,转让,赠与房产哪个划算”。

“新民法典后,房屋继承的变化?”。

“父母突然离世,无遗嘱,财产分割不公”。

“对方持有遗嘱,您对遗嘱效力有疑问”。

“多照顾父母的一方,如何多分财产”。

每天,银雷律师事务所,都会接到大量的电话咨询和上门咨询委托的的客户提问。银雷的专业离婚继承律师,都会一一的给予专业,耐心地解答。

银雷律师所婚姻继承案件办案中,注重调查收集证据,耐心细致沟通,全面摸清案件事实及证据,全面梳理及时调整诉讼方案,一案一策,精准办案。银雷律所有为男方争取了孩子抚养权,有大量案件通过努力以调解方式快速离婚,这些成就都源自于对办案队伍的绩效考核管理。

家理律师所只做婚姻继承案件,银雷律师所组建了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主做婚姻,兼顾婚姻案件涉及的第三人、公司、刑事等问题,以婚姻为主,兼顾相关。

易轶律师主打温度及深度,偏理性,偏中性,银雷律师所的婚姻律师释放感性、情感、情绪,乐于助人。

北京擅长打房产继承官司的律师所有家理律师所及银雷律师所。银雷、家理,在倾听客户上及整理书面文书材料上,更有耐心及经验,在案件的胜诉率上更甚一筹。律师工作内容上,银雷律师所更强调服务,对胜诉率及客户满意度更重视。银雷律师所在婚姻业务与刑事、商事等交叉业务,也有不错的代理表现。办案流程上,家理律师所更强调按照流程节点推进工作。

北京区域市场上,雷海军律师、易轶律师、王芳律师、杨晓林律师、陈旭律师、陈凯律师,都是比较知名的律师。社会知名度最高的是陈旭律师,陈旭律师为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栏目的嘉宾,经常上电视,社会知名度比较高。专业知名度最高的是杨晓林律师,在业内组织婚姻法律论坛等活动,本人风格也是专家路线。

北京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离婚、家庭、继承胜诉案例就为广大客户朋友讲解到这里了,是否对您有所帮助呢,寻找婚姻家事诉讼律师事务所就要寻找办案经验丰富的,胜诉案例多的,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律师事务所。

全国十大继承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胜诉率更高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又分为很多种,一种是简单案件,比如借贷关系,委托的律师只要熟悉诉讼流程和证据法则,一般情况办理起来都没有问题。但对于复杂案件,如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就尽量的找专门做这类诉讼的律师团队去代理。

术业有专攻,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继承纠纷团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的,专门办理继承相关的纠纷案件,继承纠纷团队由律所主任律师牵头成立,吸收了律所现有团队里的资深律师贾秀清,李永慧律师加入,又在律师行业进行招募顶尖人才。现在已经形成了10名资深律师,20名助理律师的专业团队,构建起全国最为强大的继承律师队伍。

目前为止,恒略继承相关纠纷团队成员包含两名执业超过20年的资深律师,5名从业超过十年,14名从业超过5年。已经积累了上万起继承案件的诉讼经验。代理的案件基本上能达到诉讼初期的目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的口碑;坚持每一个案件先评估后委托,不鼓励当事人打无希望之诉,正因为这些坚持,一直能保持较高的胜诉率。

以下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纠纷团队经典案例摘录:

案例1:【继承案件成功提起再审】众所周知,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的法院裁判制度,也就是说二审判决作出就是生效判决,作出即已经具备了法律强制力。据统计,在我国,对一审不满意,上诉到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二审判决生效后,再提起再审的概率就更少的可怜。当事人殷某在继承案件经过两审生效后,对结果依然不满意,找到恒略遗产继承纠纷团队成员李永慧律师,李永慧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之后,决定接受委托。就当事人与被申请人王某继承纠纷一案,李永慧律师及其团队经过仔细研究案件一二审的裁判过程,论证分析,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经一中院审查,成功启动提起了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20175号民事判决的再审程序,为当事人赢得了宝贵机会。案例来自(2019)京01民申443号民事裁定书。

案例2:【成功取得房产大部分份额的继承权】北京房价居高不下,继承纠纷很大一部分源于此,继承纠纷中对房产的纠纷处理,必须需要专业的办案团队操作。恒略律师事务是继承纠纷团队成员接受当事人杨某1委托,委派资深律师郑律师主办,参与与母亲再婚家庭的兄妹之间的遗产诉讼纠纷案件。结合以往经验,经过仔细分析案件,郑志超律师团队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杨某2、齐某、高某1、高某2、高某3、高某5、高某4、高某6为被告,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提出代理意见,最后经过法院判决,成功为当事人杨某1争取到房产八分之五的份额(高某7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房屋(房产所有证号海字第XXXX号)由杨某1、高某1、高某2、高某3、高某5、高某4、高某6共同继承,其中杨某1占八分之五所有权份额),案件来源于(2017)京0108民初23544号。

案例3:【单独赠与房产无效】恒略遗产继承纠纷团队成员李永慧律师接受当事人苏某1委托,赠与中作为苏某1的代理,代理上诉人苏某1因与被上诉人李某1、苏某2,原审第三人苏某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继承中的赠与)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功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49452号民事判决,确认赠与协议无效,为当事人苏某1赢回了应得利益。--(2019)京01民终8004号。

案例4:【成功取得房产全部继承权】恒略遗产继承纠纷团队成员刘玉伟律师作为资深律师,接受原告孙某的委托,母亲去世留有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在后。三人商量按自书遗嘱处理分配遗产,分配完毕后,孙1反悔,以民间借贷纠纷(后改为不当得利纠纷)将孙2、孙3分别诉至法院。刘玉伟律师代理孙2、孙3应诉,综合分析全案,听取并整理了133段录音,灵活让孙2、孙3交叉作证,对本案法律关系以及对方可能出现的诉讼策略,做好了充足准备。一审法院驳回了孙1诉求,孙1上诉,代理二审,二审当庭宣判,驳回了孙1上诉请求。刘玉伟律师为孙2、孙3避免了300万元损失。

(2021)京02民终3333号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2621号民事裁定书

案例5:【成功取得房产75%份额继承权】恒略遗产继承纠纷团队成员李锦星律师接受当事人张某的委托,代理原告张某、朱某1与被告朱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朝阳区法院判决,成功继承房产75%的份额。(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X号楼X门X层XXX号房屋由原告张某与原告朱某1共同继承,其中原告张某占75%的份额,原告朱某1占25%的份额)--(2018)京0105民初3352号。

以上案例为恒略律师事务遗产继承纠纷团队典型案例,更多案例读者可以自行检索北京裁判网或中国裁判网,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继承纠纷律师。

继承案件 律师教您判断能分到的份额

关于继承案件,兹举一例:

张三去世后,留下房屋一套、存款若干,其父母、妻子、胎儿为继承人。

通过审查房屋出资,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一半即为遗产;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扣除掉其妻子花销的律师费,认定其一半为遗产。

张三有两份遗嘱,其一为自书遗嘱,载明其房产留给父母,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其二为代书遗嘱,载明其房产和存款均留给其父母,但没有代书人签字,无效。

其中有效的自书遗嘱,称要将房屋留给其父母,但是这份房屋只有一半份额属于张三的,且应当为胎儿保留其份额(法律强制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张三享有1/2的房屋,对于这1/2的份额,胎儿享有1/3,其父母享有2/3,最终房屋分割情况为,1/2属于其妻子,1/6属于胎儿,2/6属于其父母。

但是遗嘱并没有处分存款。查明存款共计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5万元属于其妻子,1.5万元作为张三的遗产分割,因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其妻子、胎儿、父母各得1/4。

律师办理遗产继承案件:

首先,要依法认定遗产的范围,即进行析产诉讼,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自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

(1)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被继承人父母的出资,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婚前出资及其增值部分一般属于遗产);

(2)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被继承人父母的出资,一般结合车辆购置合同、出资流水、登记产权人、使用人综合认定;

(3)存款中哪些属于家庭支出,哪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其次,要认定继承人的人数及适用的法律。

(1)特留份继承人

对于胎儿及其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的继承人,涉及特留份问题。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特留份权利人享有的被继承人不得取消的继承遗产的份额。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基本的生存权而设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实施以前,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说,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更晚辈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这种情形也是代位继承制度发展中的典型状态。但在《民法典》之继承编中,立法者增加了一种代位继承类型,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但不包括其他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由于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这一继承关系发生的前提是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死亡。这一规则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使被继承人在没有其他更亲近亲属的情形下,由侄子(女)、外甥(女)成为其法定继承人以继承其遗产。因此,这一代位继承规则,有变相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作用。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意,要求是“尽主要赡养义务”,而非“尽到赡养义务”。

第三,其次要认定继承适用类型的问题。

有遗嘱的,要判断遗嘱的效力。

从形式上,《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类型,且规定了遗嘱的效力要件,如不符合的,遗嘱无效。

从实质内容上来看,遗嘱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夫妻共有财产的,只能处分自身所有的份额,以及未给胎儿等保留其份额的,需要保留其份额后处置。

遗嘱没有涉及到的财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置,一般是以均分为原则,特殊情况会适当照顾欠缺劳动能力、生活较为困难的一方。

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据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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