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住房警察不管?非法侵占财产警察不管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极有可能被判刑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非法行为毋庸置疑,但该行为可能比我们想象得更加严重。

无坑君有一种感觉:大家普遍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国外是非常严重的行为,甚至被谣传为房主可以直接击毙非法侵入住宅的人(美剧看多了);

而在国内,并未被作为严重的行为看待,甚至认为错不至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入侵住宅罪。

若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索非法入侵住宅罪案例,过去一年,判决案例近两千件,数量不少!

无坑君觉得,大概有两个原因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1.很多时候,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不是目的,只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一个程序。

比如入室抢劫、强奸、盗窃等,最终司法机关只会追究抢劫、强奸、盗窃等罪行,不会单独追究非法入侵住宅的罪行。

此时,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这个行为本身被弱化了。

2.很多时候,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情有可原。

比如因邻里纠纷、日常琐事而闯进他人住宅讨说法;

比如因讨债、维权闯进他人住宅也很常见;

当然,因“捉奸”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也是有真实案例的。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容易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为附带正当理由,从而不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无坑君认为,住宅是我们的避风港。无论是豪宅还是小破屋,都会涉及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最基本的隐私空间(不知为何,写到这里脑海里浮现出了宽窄巷子那户人家门上的那句“私宅,非请勿入”)。

如果住宅都可以被随意闯入,那还谈何基本的人身、财产保障呢!

基于此,法律必须赋予住宅不被侵害的权利。

对于侵犯的行为不仅定义为违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非法侵入住宅不仅包括非法侵入,还包括非法滞留。

凡是非法侵害了住宅这一私人空间,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想当入侵者,要慎之又慎;

遭遇入侵者,可正当防卫。

结合规定与案例,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作为犯罪处理,已属常态。

冲动时,想要跨进他人住宅门槛的前一刻,定要三思而后行啊。

当然,如果遭遇非法入侵,除及时报警外,建议及时取证,视情况作出正当防卫。

过去,大家不仅看轻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后果,而且对于正当防卫的隐忧比较多。

遭遇非法入侵住宅时,很多人是消极面对,担心动不动就是防卫过当。

好在,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不应将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限定于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以上,如果希望了解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案例,可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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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意味着法律风险,有人挖坑、有人踩坑,而「无坑法律」负责填坑。

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他用。

本文作者朱林,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微信:15281029982,欢迎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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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强拆报警不管用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法律维权依据你知道

农村房屋在拆迁中遭遇强拆的几率要大的多,一旦房屋被下达强拆决定书,或房屋被违法强拆,农民朋友可能会想到报警求助,但大多数情况下出于某种原因公安机关并不会对强拆行为制止或难以保护你的个人财产,对于这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也就会自认吃亏,然而事实来讲,遭遇强拆即使报警不产生作用,我们也可以对不作为的公安机关作出相关维权,对于此类问题,中师为您总结了遭遇强拆的的应对办法和强拆时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法律维权的依据供您参考!

一、遭遇强拆怎么办?

以下主要应对方法为违法强拆时的应对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被强拆时公安机关不作为法律维权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3、《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4、《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5、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被强拆的应对办法和公安机关不作为法律维权依据,一旦遭遇此事更需要被拆迁人准备好相关证据交给律师,由律师代您维权,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非法侵入住宅和强行侵占住宅,我竟无力至此,维权艰难

为了方便择业和大宝上幼儿园的刚性需求,我和老公决定在福州购房。在中介陪同下,千挑万选看中一套二手房,准备一举拿下。福州产权过户时,房屋交易中心只要求产权人进行办理即可,因此在原房东黄圣群(房产证唯一权利人)的配合下,我们顺利完成了交易过户。

2019-6-5,在福州房产交易中心办完房产过户,拿到不动产证。同日黄圣群收到首付款。

2019-6-18,银行发放所有贷款,黄圣群已得到全部购房款。按房产交易合同,款清后两日内交房,黄圣群因个人原因和我们协商约定交房时间推后,我方不同意但不得不被动配合。

2019-7-1,收到自称为黄圣群前妻廖丽雅的短信,告诉我们这套房产是她和黄共有的,她没同意卖,还要住着。我们回复,该房产已经交易过户完毕,他们之间的纠纷请她与黄圣群协商。

2019-7-5,黄圣群通知我们进行房屋交接,他告知已和廖丽雅达成协议,同意我们交接房屋。我们和中介一同清点房屋物品,更换水电物业户主后换锁入住。当日我也到派出所办理了新的户口簿,将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到该房产下。由于我怀孕31周,身体不适,并且房屋脏乱,个人生活物品并未携带足够,当晚我们驾车回到老家。

2019-7-6,廖丽雅撬锁入住,物业发现后声称打电话通知了我们。实际我们并没有得到住宅被侵入的消息。买房过程,多次在福州和老家之间来回奔波,我已经疲惫不堪,为了让我安心养胎,我们决定等我身体稳定后再搬过去。

2019-7-18,我老公和两个姐姐准备去打扫卫生入住,发现锁被更换,随即报警。警察出警后,叫出廖丽雅询问,随后以房产纠纷告知我们不予处理。我方要求到派出所以非法侵入住宅立案,随后录了口供,提供了相关证据。原房东黄圣群也到警局作证说他已经支付给廖丽雅一半的买房款,廖不满意,还要求再支付30万,两人协商不和,因此廖丽雅想占着房子逼他让步,黄圣群还告知廖丽雅的哥哥是福州某单位领导,所以我们在警局维权可能会遭到阻拦。随后我老公去找廖丽雅,告知他们如果拒不退出,我们会继续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告他们,随后被廖丽雅和她朋友用棍子打伤,身上多处抓伤,右手食指被缝四针。事件恶化后,警察仍不予处理,我方要求派出所七日内给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决定。

2019-7-24,我们到派出所提供新证据。内容为黄圣群和廖丽雅的儿子黄炜打来的电话,威胁我们,如果我们不去向黄圣群施压,让他再支付廖丽雅30万,他们会想办法让我们不能居住。我们也通过督察向派出所要求尽快立案。派出所潘副所长回应我们,会在报案七日内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档案查清房产归属问题,如果产权交易合理合规章,就可以排除房产纠纷的问题,帮我们清出廖丽雅。

2019-7-29,在按规定出具立案通知的三天后,派出所还拒绝提供立案决定,推诿还需讨论决定。

如果正规交易获得的不动产权证还不能认定房产属于我们。。。。。

这十天,我在焦急中度过,考虑到维权的困难和我们实际居住的艰难,我咨询了多位律师和其他警察朋友。廖丽雅非法侵入事实成立,并且强行换锁居住,经住宅主人多次要求退出拒不退出,还将主人打伤,情节已经相当恶劣。派出所的推脱不管是出于对犯罪事实的姑息还是徇私枉法偏袒犯罪人,都是相当恶劣的。我们在福州势单力薄,不能自力救济。若真要自诉廖丽雅非法侵入住宅罪和要求排除妨害,法院的处理周期是六个月,这六个月我们要继续支付房贷,还要找房租住,还要处理生孩子坐月子,大宝上幼儿园的问题。廖丽雅分得的买房款和其他所有财产全部交由儿子管理,我们想要追讨损失难上加难。

福州房产交易中心的规定,对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交易,也只需产权证上产权人本人同意产权更换即可。对可能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概不管,再加上交易过程中黄圣群的隐瞒,因此造成我们实际交易完成获得产权却不能居住的困境。而面对非法侵入住宅以及恶意侵占的事实,警察说无能为力,一再推诿。唉,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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