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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房地产律师?起诉:打官司的第一步

广州天河区房地产律师-

江启荣律师

告诉你打官司的第一步骤:起诉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起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原告书写起诉状时应当注意什么?

起诉状中不得有谩骂或人身攻击之词。对于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起诉状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当事人实事求是地修改。

6、除了起诉状,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7、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8、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9、立案阶段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吗?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在立案审查期内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10、原告提起公益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与起诉事项存在一定关联的有关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原告起诉的事由是环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原告提供了被告存在污染环境、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1、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有证据证明其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的条件或是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原告未参与前案审理是基于不可归责于其本人的事由;

(6)前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且无法通过另诉的方式解决争议的;

(7)原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

(8)当事人未因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再审的

广州天河区房地产律师-

江启荣律师

专注提供商业地产租赁买卖、物业管理和消防合规等领域的法律及业务顾问服务。

广州律师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务纠纷 公司法务

【个人简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超过5年,办理过数百件民事诉讼案件,擅长重大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等。

【所获荣誉】

1、广州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

2、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员。

【经典案例】

一、重大商事诉讼案例

1.【调解结案】广州市某燃料公司与广西某水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200余万元)

2.【胜诉】广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某纸业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能源、蒸汽数据采集,设备保养、维修对节能的影响等因素,涉及技术改造方案等专业知识,属于新型疑难案例,

后成功追回200万元

。代理本案获得2015年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

3.广州某咨询有限公司与曾某强、唐某芳合同纠纷案

(标的1000多万元)

4.何某某与广州某土木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标的1500多万元)。

二、公司法、经济合同纠纷案例

1.【快速回款】杨某源与盘某锋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后不到2个月时间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货款十几万元,最终撤诉。

2.【胜诉】陈某某等诉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员工股)系列案。

3.【胜诉】浙江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陈某粦、黄某希等五件买卖合同纠纷案。

4.【胜诉】阮某与邓某红、刘某、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案,空壳公司未经清算即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胜诉】姚某与钟某刚、骆某琼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60多万元)。

6.【胜诉】陈某坚与李某某、黄某龙与李某恩等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追回欠款。

7.【胜诉】王某圣与潘某坤股权转让纠纷案。

8.【胜诉】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系由周某某、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夫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胜诉】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几十件外观专利侵权纠纷。

10.【胜诉】广州某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华等商标侵权纠纷、上海某联合公司与曾某顺著作权侵权纠纷等一百多件系列案件,除了调解结案外,均胜诉。

11.【胜诉】浙江某笨鸟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1.2015年代理杨某富与广州某母婴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通过向广州某母婴有限公司发律师函,沟通、谈判,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为当事人追回投资款数万元。

2.2015年代理余某东与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通过发律师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3.2015年代理梁某婷与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通过向发律师函,拟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如果买房请律师陪同,需要多大花费

韩国有个电影叫《辩护人》,讲韩国总统卢武铉当律师的时候的经历。

这里面卢武铉发家,就是靠帮买房人办过户手续。

这个产品在北京其实也有,叫律师陪购服务,在市场上已经至少存在二十年以上了。只是和国外相比,国内这项服务比较小众,体量非常非常小。

北京律师陪购服务的价格一般就在一两万之间,按次收费。

关于这个服务的内容,题主只说对了一部分,就是他确实是基于中介无法(能力义务)保证买家的权利,他毕竟是靠促成交易赚钱的。但是大部分中介也不愿意发生纠纷,因为交易只要不能完成,大部分买家卖家都会找中介麻烦。

律师陪购服务的具体内容,就是解决买家的交易安全性问题,比如:

以朋友的身份陪你去谈合同,在签约的时候让合同尽可能对你有利保障后续交易

中介费,目前北京的大中介一般在2%~3%这个区间,按照北京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算,中介费六位数以上很常见,那么一两万的律师陪购服务的价格是中介服务的价格的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

当然从服务成本考虑,一次交易里面中介投入的资源也是律师的几十上百倍。而律师陪购服务这个产品之所以小众,问题并非题主说的,律师费很贵,而是在于律师无法替代中介。

北京大一点的中介公司,经纪人数以万计,他们通过不断地、有组织的找房源,基本实现了对房源的垄断性控制。普通人几乎不太可能绕过中介取得业主的联系方式。强行绕过叫做跳单,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有房源,签约、贷款、过户这个事情本身反而难度很小,不需要律师也可以完成过户。

在北京,过户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有中介的,一个是业主买家自行成交的,北京有专门的两个版本的范本合同和过户流程(自行成交版、经纪成交版)。按照统计数据,自行成交的比例还不低,有的区(比如西城)据说能达到10%。

过户本身其实和去医院看病也差不了多少,无非是去不动产交易大厅办这个手续,流程长一点而已,准备的文件多一些。第一次你搞不清楚怎么挂号(网签),但是只要有过一次就医体验,这件事就不难。所以自行成交的秘诀在于“跑”,多跑几次就会办了。

如果我们把二手房交易的需求分成三块:找

房源、签约、过户

,那么律师实际上只在

过程中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中介才是覆盖完整的三块需求。

找房源环节律师一点用也没有。过户环节,你要么自行成交,要么委托中介成交,和请不请律师没有关系。只有签约环节,就如题主所说,中介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要有任何“阻碍”成交的行为,保证买家或者卖家利益这一块就必须适度,否则就会影响成交。

律师是受单方委托的,自然目标就是保证这一方客户实现委托目标,再加上本身比较懂法律,如果一边有个律师朋友参与交易,另一边没有,合同对这一边就会更有利。

国外这种律师服务是普遍的,一般都是业主委托一个律师,买家可以请也可以不请,交易是通过两个律师对接签合同完成的。在有的国家地区,甚至迭代出由保险公司出面,保险公司提供交易安全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聘请律师去完成交易,出了问题保险公司理赔。

我们国家的二手房市场,迟早会成为市场主流,像北京这种城市,已经几乎都是二手房交易了,所以律师陪购业务还是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至少五到十年以后,才有那么一丁点的可能发展出这么一个产品并且形成规模,而且我认为大概率,就是哪怕再过五年十年,恐怕律师们也基本不太会依靠过户养活自己,毕竟中国的房地产已经走出了一条和世界完全不同的道路,什么都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也未必是行得通的。

起码在二十年前,到今天,无数信誓旦旦,要效仿国外先进经验,靠搞律师陪购业务发展壮大的律师,现在都干别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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