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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继承人签订的分割遗产协议是否有效

近几年,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增加明显,让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对簿公堂。那么,父母去世,继承人签订的分割遗产协议是否有效?下面信之源闫小芹律师通过真实案例为大家解读。

【案件介绍】

王家四兄妹在父亲去世后,根据此前对家庭所做的贡献、父母生前对各子女财产的照顾以及父亲生前的遗愿,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签订《遗产分配情况》。《遗产分配情况》写明老大此前得到父亲帮助购买了房屋;老二此前曾与父亲房屋以小换大,而老三、老四没有得到任何房屋和资金,所以,父亲去世时遗留的房屋由老三、老四继承,父亲的90万存款分配时,老大老三老四各分20万,老二分30万以补贴房款。以此看来,《遗产分配情况》的内容还是比较客观、公平、合理的。协议签订后,各方前往银行将存款按照约定予以分配。

存款分配后,老二反悔,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父亲去世时遗留的房屋属于重大误解,并且签订《遗产分配情况》存在胁迫,以此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遗产分配情况》。海淀法院一审审理较为潦草,判决撤销《遗产分配情况》。老大老三老四不服,找到信之源闫小芹律师咨询,闫小芹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遗产分配情况》内容上并不存在显示公平,也不可能存在重大误解,形式上也不可能存在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海淀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于是,闫小芹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此案的二审诉讼。二审时,闫小芹律师申请签订《遗产分配情况》当时的见证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从家庭财产的渊源和现状;《遗产分配情况》的性质;协议的履行期间以及结果;法律对于家庭财产协议的规定;是否有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等五大方面展开了详细论述,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闫小芹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遗产分配情况》合法有效,撤消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老二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老二承担。

上诉人老大、老三、老四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老大、老三、老四及三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闫小芹,被上诉人老二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王某与龚某生育四子女,分别为王老二及王老大、王老三、王老四。1991年5月23日龚某报死亡,2016年3月13日王某报死亡。1996年6月17日购房人王某与出售人北京市某规划土地局、代理人北京市某房产管理所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本市海淀某处房屋,即本案系争房屋。2016年3月15日原告老二及被告老大、老三、老四签订《遗产分配情况》,约定:一、老大继承房屋壹间(其中有本人出资一部分,老三出资一部分);二、老二继承房屋以小换大;三、老三未继承任何房屋与资金;四、老四未继承任何房屋,但从2000年至今每月王某给予壹千元补贴资金;五、北京市某房屋壹套归老三、老四共同享用;六、遗产资金现有玖拾贰万整,分配:老大继承贰拾万元整,老二继承参拾万元整(补贴房屋款),老三继承贰拾万整,老四继承贰拾万整。

老二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撤销《遗产分配情况》;2、判令老二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所有的系争房屋1/4的产权份额。

【一审结果】

原审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本案中,《遗产分配情况》的性质实际应为四位当事人签订的遗产分配协议。现老二要求撤销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系争房屋,而老大等人认为《遗产分配情况》合法有效,其中针对系争房屋的第五条约定"北京市海淀某处房屋堂套归老三、老四共同享用"的真实意思为系争房屋归老三、老四共同所有。双方的争议焦点首先在于《遗产分配情况》是否可撤销。老二主张其因受老大等人胁迫才签订该协议,却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但老二又主张基于对《遗产分配情况》所涉财产均系王某遗产的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因而签署《遗产分配情况》,故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对此,原审法院注意到《遗产分配情况》第一、二、三、四条所涉继承的房产及资金均非王某遗产,仅五、六两条属于被继承人遗产,《遗产分配情况》事实上是对王某生前赠与子女的财产与其遗产的共同处理,而非仅就遗产的处分,此外《遗产分配情况》名称虽是“遗产分配",而且其中的内容除第五条之外亦均表述为"继承",形式表现为继承,但所涉内容仅部分为遗产,两者明显相悖,因此老二主张其因主观错误认为《遗产分配情况》系对遗产的处理,构成重大误解,应属合理,故对于老二主张撤销《遗产分配情况》,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本案系争房屋,系王某于1996年购买,而王某妻子龚某于1991年报死亡,故应属王某个人财产。老二主张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所有的系争房屋1/4的产权份额,庭审中,老三亦表示不同意对系争房屋进行评估折价处理,因此,原审法院认定系争房屋由被继承人王某子女老二及老大、老三、老四依法继承,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老四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视为放弃应诉抗辩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

原审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12月4日作出判决:一、撤销2016年3月15日老二与老大、老三、老四签订的《遗产分配情况》;二、北京市海淀某处房屋由老二及老大、老三、老四各按四分之一按份共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00元,减半收取计6300元,由老二及老大、老三、老四各负担1575元。

【二审结果】

原审判决后,老大等人不服,上诉于本院,诉称,《遗产分配情况》的前四条是各位当事人对家庭财产现状的描述,也是后两条遗产处理意见的缘由和基础。该协议签订后,各方当事人于2016年3月20日一同前往银行办理了分割转账业务,履行了协议的第六条。故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按《遗产分配情况》履行。

上诉人老二辩称,《遗产分配情况》中的前四条并非被继承人的遗产,列明该些条款是老大等人误导老二。原审法院判决正确,故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向本院表示,其所主张的是由老三、老四享有本案系争房屋的所有权,老三儿子有权予以居住。

在本院审理期间,老三之子向本院表示其对本案系争房屋不主张产权,只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老大、老三、老四向本院表示,本案系争房屋应由老三、老四按份共有,每人各占房屋50%的产权。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遗产分配情况》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将被继承人遗产的92万元现金根据上述签订的内容分割完毕。各方签订了《遗产现金收支明细清单》,其中,列明老二借款12万元,老二在该清单上签收,并列明其领款30万元(其中借款扣12万元,现金18600元,划账161400元)。

本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协议合法有效。本案系争的《遗产分配情况》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虽然该份情况上列明的前几项财产非被继承人的遗产,且所用语言中用了“继承”二字,但综观本案,老大等人称该些条款的列明,是为了说明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发生的过程,该项理由较符合常理,且本案各位当事人均非法律人士,所用语言不规范,对此应予以谅解,在判断该份协议时,理应遵循各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和真实意思。而且该份分配情况签订后,对于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各方当事人均按协议约定予以了分割领取。而现在老二认为系其主观错误认定构成重大误解,实难令人信服。且《遗产分配情况》中相关财产的情况在签订时已经非常明确,老二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明了。故原审法院就此撤销该份《遗产分配情况》,与事实不符,亦无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最终判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老二的原审诉讼请求;

三、北京市海淀某处房屋由老三、老四按份共有,每人各占50%份额。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00元,减半收取计6300元,由老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00元,由老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介绍】

闫小芹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资深企业法律顾问

●诉讼部副主任律师

●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

擅长领域:

闫小芹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诉讼部副主任律师、资深企业法律顾问、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已具有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其工作态度认真、做事严谨、善于沟通,尤为擅长解决:

1、合同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

3、拆迁补偿纠纷

4、债权债务纠纷

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婚姻家庭纠纷

7、劳动合同纠纷等。

更多案例:

1、北京乐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华怡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3、北京万巨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4、北京艾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闫小芹律师建议】

分割遗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不经过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分割过户的,如房产等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过户或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确认过户。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信之源房产继承律师电话全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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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路遗嘱公证,让财产继承变得简单和谐

《黎婉仪·财经访谈一小时》由黎婉仪财富管理工作室独家出品。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可订阅哦!

近日,网上一则遗产继承新闻《父母去世,独生女儿无法继承全部房产》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热议。原来,因为案例中的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律,房产的继承人除了独生女儿外,还包括已故父母双方的多个亲戚……

就在前几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在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省将有44家公证处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服务,其中广州的南方公证处、海珠区公证处、番禺区公证处三家公证处在广州地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

消息出来后居然出现了市民扎堆办理的情形——有媒体报道,部分市民去到公证处报名居然拿不到号。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表示:“初衷是好的,但没有预计到这么多老人家对遗嘱公证感兴趣。”梁震说,以前老人家很忌讳“遗嘱”,遗嘱公证在公证业务量中是很小的项目,现在出现扎堆情况,说明广东老人的观念变了,“遗嘱公证一下子很火爆,让我们有点措手不及”。

市民有了财产保护的意识,对遗嘱、财产财富传承也有了认识,但是遗嘱到底应该怎么写?法律上关于继承的规定是怎么的?估计很多朋友了解得不算深入。为什么一份遗嘱需要公证?有了公证过的遗嘱就可以安枕无忧做到财产有序传承了吗?在这周的法律节目里,我将深入谈一谈上述问题,感兴趣的朋友请密切留意。

播出时间

2016年12月2日

19:00-20:00

FM97.4珠江经济台

张扬律师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律师学院教师。

执业至今担任三十多家企业(如南方都市报社、美国GLC建筑设计公司、明治制果、明治雪糕、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已出版《劳动用工完全法律指南》和《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两本书。

除律师工作之外,张扬律师目前是广东电台新闻频道和珠江经济台的特约评论员、珠江经济台第三届珠江智库入库专家。

黎婉仪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深厚的采访功底令其节目具有强烈的故事色彩。浸淫金融市场22年,对金融对投资有独到的见解,节目以客观性、前瞻性闻名圈内,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深受广大听众喜爱,是国内广播界最资深的财经女主播之一,中国第一批证券咨询执业分析师。2015年成功发起中国广播史上第一个众筹广播节目《风云再汇》。2014年前瞻性预言中国股市将在反腐之后跑步进入牛市,让广大投资人获取超额收益!目前任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经济台节目主持人、主任监制,所主持节目有周一至周五《黎婉仪·财经访谈一小时》、周六《风云再汇》及周日《财经铁三角》。

2016年3月,在广东广电系统率先成立个人名义的工作室——黎婉仪财富管理工作室,继开创众筹节目先河之后再一次站在媒体融合发展机制创新破题的潮头,成为南粤大地乃至全中国媒体证券业的标杆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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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婉仪

编辑: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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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在线”上线这里的律师供你24小时免费咨询

广东民声热线特别栏目“12348在线”启播仪式今天上午举行。

节目从今天起,逢周五11:00至12:00在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新闻广播(FM914)推出。

在节目启播仪式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和《12348在线》主持人团队集体亮相。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余继军、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少敬、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局长叶金昌、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叶珮枫,广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曾少华等领导上台推杆,见证节目开播。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局长叶金昌

12348热线在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内部对外服务业务整合的同时,还着力加强与外部的联动。目前已与110报警服务台、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广东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等达成合作意向,并从2017今年3月份开始与广州市110报警服务台建立了初步的联动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使用法律解决纠纷矛盾的能力,12348热线与“广东民声热线”联合打造了《12348在线》这档电台节目。《12348在线》的开通,旨在将“广东民声热线”“让百姓说话、为政府分忧”的服务宗旨与12348热线为民服务理念相结合,为公众提供一个学法、用法的便捷平台。

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总编辑张敬忠

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是一条便民的热线,也是一条为民解忧的热线。我们广东民声热线从开办至今,12个年头也一直热线致力于搭建政府职能部门和老百姓之间沟通的桥梁,而搭建这个桥梁的最终目的就是希望能帮老百姓办点实事。和12348热线的合作让我们在有效连通各个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又能为受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这对我们节目的功能和实效是一个有益的补充。12348有你们的专业优势,我们有我们的传播优势,所以这是一次强强联合,这是我们媒体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节目主持人代表唐琳

法治昌明,正义可期,则必国强民安。如今,中国能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为0.7起,与有“世界上最安全国家”之称的瑞士相当,跟全面依法治国紧密关联、密不可分。

根据最新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常住人口统计数据,广东的常住人口有1.08亿,排名全国第一。对法律的需求也相应非常大。全面依法治省正越来越有力地引领规范广东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全民守法懂法,让广大民众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收获满满的幸福感。

广东省12348坐席律师杨丽施

12348热线目前每天都有两三千通的电话咨询,而咨询的法律问题涵盖了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我们的坐席律师,会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告知群众,因为我们都明白,普法是每一个法律人都应当肩负的任务,而12348热线,确实能让我们的普法行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满足感。另外,作为坐席律师,除了向群众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知识,还能够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发挥律师在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节目大剖析:

《12348在线》节目四大板块:《案例小剧场》、《法律咨询台》、《热点辣评室》、《12348动态》。每期节目由1至2名12348坐席律师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与节目主持人进行互动直播,通过接听电话或回应网络提问的方式,解答听众、网友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

接电话的是专业律师吗?为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平台服务人员由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和接受过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的专业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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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686新闻工厂

编辑: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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