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何分割才合法?房屋调查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如何分割

房屋为不动产,价值比较高昂。为此,在离婚案件中,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房屋的分割应当慎重。对房屋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可从如下一些方面进行考虑:

一、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婚姻期间共同购买;2、第三人明确赠与夫妻双方;3、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为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4、其他应当认为是共同财产的情形。

二.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出现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时,法院应当准许竞价取得;

(二)出现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夫妻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出现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分割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此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根据各方的实际情况(如经济条件、对子女的抚养等)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

四、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

若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则,该出资应认定为仅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当然,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可视为双方共同财产。若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若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除外,可视为单方财产。

对于婚前房产的处理,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把握:

1、协商处理

不论是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的财产,都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权利义务的归属。如果是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则可按共同财产处理。在协商不成后,可径直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定处理

(1)婚前出租、婚后购买的共同财产情形

如果房屋为一方婚前承租,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屋权属证书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此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无法就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的处理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通过竞价明确房屋所有权;

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一方偷着转移共同财产,可以有以下3种应对方法: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法律行为有效,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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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要如何分割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不少往日情深的夫妻更是为了分割房产的问题对簿公堂。高涨的房价令人心动,社会上骗婚分房产事例也很常见,对此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婚姻法中如何分割财产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要如何分割?

一、如何区分独有财产与共同财产?

1、如果房产证写单独所有,而房屋是婚后购买的,没有特别约定的,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房产证写单独所有,而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3、如果房产证写单独所有,而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并且做了公证约定的,贷款归个人还款的,属于个人财产。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1、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三、房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有拆不得,房产分割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2、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大家竞买的方式。出卖该房,大家分价款的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要如何分割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让更多刚需买房结婚的朋友了解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然后更好地决定房产证该写谁的名字。

房产分割到底有哪几种方式

首先不得不说的是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这点修改是与以前有很大的差异,也说明立法在充分考虑军人的配偶对于家庭付出和贡献,因此从立法层面所体现出来的关怀是难能可贵的。

其次笔者来分析有关于房产分割的方式,因为这是大部分的婚家案件中备受关注的财产之一。不同类型的房产分割的方式也不一样,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时,先确定自己房子所属的类型,再看分割方式,既不是盲目的对半开,也不是全盘一人接。当然所有的房屋分割都有一条捷径可选,那就是双方协商,只要能协商成功,怎么分割都随夫妻双方的意思。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法院不适宜直接判决房屋归属哪方所有,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只会处理现下如何居住使用的问题。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原则上判决归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俗来讲,夫妻一方婚前按揭的房屋登记自己个人名下的,归登记方个人所有,房子是不能分割的,但是婚姻存续期间还贷的部分的分割前提还是共同还贷。简言之必须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贷的才能主张分割这部分的债权,若是用自己个人财产还贷的,那这套按揭房屋便从始至终与其配偶无关系,纯粹的个人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将该出资款认定为债权,再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跟夫妻双方没有关系。这点充分体现了物权法定的特性,也从某种特定程度上排除了借名买房的不动产实际所有权人的认定。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问题归属,看几个点,一是出资方式是全款还是部分;二是看不动产登记;三是看赠与的目的。如果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因此归一方个人所有。其他的情形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逐个分析。

(5)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原则是: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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