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承官司律师?财产继承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朝阳区打继承官司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推荐

继承是是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继承是民事法律体系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我们讲的继承,仅指有关财产类的继承,不包括职务和荣誉头衔等非财产范围。那么有哪些律师事务所擅长打继承官司呢?我们给大家推荐如下律师事务所

第一、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所的骨干律师组建“大硕民商事律师团”,专业办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其中包含存款等现金继承、股权继承、知识产权继承、土地继承、房屋继承、矿权继承、机动车继承、轮船游艇类继承、飞机继承、金银铂贵金属及珠宝饰品继承、古玩和其他工艺品继承等。大硕律师有较高的胜诉率,口碑比较好。

第二、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星权律师事务所以朱晓磊律师为创始人,以国内外知名人物为主要法律服务对象,以艺人人格权维权、艺人经纪纠纷、艺人合同纠纷等为主要法律服务内容

第三、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安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商业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保险与再保险、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争议解决。

第四、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

兰台已成长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能够代理刑事、民事等多种案件。

第五、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J&JLAWFIRM”,下称“嘉润”),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可以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第六、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自成立以来,竞天公诚一直致力于在各个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法律服务。竞天公诚已成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竞天公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第七、北京京广律师事务所

京广所采用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模式,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科学的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合作,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八、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着比较高的业务能力。

第九、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安理律师事务所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设有分所。拥有的客户群体遍及证券、房地产、能源、金融、保险等行业。

第十、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

华泰律师事务所提供证券交易相关的争议解决方案,包括股票首次发行、增发新股;债券发行;资产重组、认购纠纷、基金投资;证券回购、证券融资、证券交易代理;期货管理、风险及其交易与纠纷。

如果您遇到了继承纠纷:

面对继承纠纷时,你是会主动和对方谈吗?还是会长时间拖着不处理?如果你试过和对方协商,依然没有解决矛盾。你想过通过打官司维护权益吗?如果你认为这个财产很重要,请及时走法律途径,不要等到错过诉讼时效。

本文数据来源:中国法律网

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含8个要点)?

抚养费的案件官司到底应该怎么打?如何撰写起诉书?如何计算抚养费?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本文总结了诉讼指南8大要点,打开抚养费维权的“正确姿势”!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谁能去打官司?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这是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增的,也是旨在为我们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对于抚养费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依照约定给付了抚养费,但是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生活上的某些原因(工作、疾病等),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标准,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给付标准,这时候起诉主体便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了。

去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何撰写起诉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

,如有诉讼代理人,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是起诉状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记明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自己对实体权利的主张,以便法院明确其在诉讼上的要求以及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在抚养费纠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明确通过诉讼想要达到什么效果,是要追索拖欠的抚养费,还是要提升或降低抚养费到一个每月多少元的标准。

3、事实与理由:原告围绕提出的诉讼请求,阐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4、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并写明日期,如果一并附有证据,列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抚养费如何计算?

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

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

,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对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以此来增强内心确认的标准,从而进行判决。例如,在变更抚养费的案件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确定由父亲抚养子女,母亲不承担任何费用,一段时间之后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承担抚养费。第一次诉讼中,法院根据父母离婚时直接抚养方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至本次诉讼仅隔数月,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情况无重大变化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第二次诉讼中,由于未成年人开始就读幼儿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的增加、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水平确定了一定的抚养费承担标准。

何时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民法上来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以此为限。

当然,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应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尚在校就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大学生并不在此列。

所以根据法律,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在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抚养费如何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抚养费通常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的方式给付,给付期限一般为十八周岁为止,通常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XXX每月支付XXX抚养费人民币多少元,至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变化,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因此无论是法院判决定期给付抚养费还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之后,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打官司时谁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

(一)被抚养人开支增大的相关证据,例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票据(租房费用、日常生活费用等)或者医疗、教育的相关支出(学费证明、医疗单据等);

(二)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等。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比如说当事人仅仅了解对方的收入,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

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和家庭培育。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也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目的是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因夫妻关系变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

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法院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保证其个人身心健康发展,又要考虑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河区房地产律师?起诉:打官司的第一步

广州天河区房地产律师-

江启荣律师

告诉你打官司的第一步骤:起诉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起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原告书写起诉状时应当注意什么?

起诉状中不得有谩骂或人身攻击之词。对于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起诉状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当事人实事求是地修改。

6、除了起诉状,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7、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8、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9、立案阶段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吗?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在立案审查期内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10、原告提起公益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与起诉事项存在一定关联的有关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原告起诉的事由是环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原告提供了被告存在污染环境、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1、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有证据证明其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的条件或是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原告未参与前案审理是基于不可归责于其本人的事由;

(6)前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且无法通过另诉的方式解决争议的;

(7)原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

(8)当事人未因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再审的

广州天河区房地产律师-

江启荣律师

专注提供商业地产租赁买卖、物业管理和消防合规等领域的法律及业务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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