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具体指什么?

引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所产生的债务。婚姻中是否存在债务是确定连带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核心!规定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其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由配偶共同分担的,应确认为连带债务。夫妻共同经营的债务是什么?

夫妻共同经营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经营或农村承包经营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的债务、共同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的债务以及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未纳税款。

这里的联合经营包括夫妻双方共同从事投资、生产和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但利益由家庭分享的情况。

共同经营的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缺乏。因此,无论最初是谁借的债,以谁的名义借的债,只要是夫妻共同经营造成的债,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一起偿还,只问目的,不问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务,如果其经营收入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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