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上虚构的死亡,但有时它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就是说,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活着,这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赵女士于1990年在李先生处注册,此后不久,李先生便南下经商。但是到了1991年底,没有任何消息。赵女士一直在寻找什么。1997年,李先生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次年,与陈先生登记结婚。不料,2000年,李先生再次出现,要求与赵女士复婚。此时,他们三人的关系又到哪里去了?
本案是宣告死亡人员的重新出现,涉及中国法律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的解释。让我们关注宣布死亡的条件及其对婚姻的影响。
宣告死亡的条件
就像宣告一个失踪的人一样,宣告一个死人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已过两年。……”
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和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
与宣告失踪申请不同,宣告死亡申请人的申请顺序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如果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申请,下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就不能申请宣告死亡。除非第一顺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同意,或者第一顺序中没有利害关系人,第二顺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依此类推。
宣告死亡的后果
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虚构的死亡,因此,在法律后果上与自然死亡相同,即宣告死亡的配偶关系、财产价值等与自然死亡相同。然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宣布死亡的人仍然活着,他从事的各种民事活动仍然有效。
重新出现,原夫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被宣布死亡的人及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使用或做了其他处理的,应按其份额赔偿李先生。
重新出现后,夫妻关系分别处理
根据中国的《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或者知道自己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死亡宣告。然后,根据法院宣布的死亡宣告无效,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他们的婚姻关系有不同的结果:
(a)如果被宣布死亡的人的配偶尚未单独结婚,双方的夫妻关系将从法院决定撤销死亡声明之日起自动恢复。
(二)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分居的,再婚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3)即使再婚配偶离婚,或者再婚配偶已经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原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