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个人自由、经常虐待和恐吓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侵犯。

一、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1、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向伤害者或受害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时,有权及时劝阻。

2、报案。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和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未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

因家庭暴力造成身体重伤或者有无人看管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在临时收容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真正的家庭暴力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您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者,而且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真正危险。

4.公安机关的笔录、警告信和伤害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5、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产生诉讼费用。

6、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提供安全保障。

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法院应根据特别程序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3.审理中的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件的审判机构裁定是否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4.如果没有正在进行的家庭案件诉讼,法官应以单独审判的方式审理。

5.法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听取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的意见。

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期满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起“保护”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包括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执行。

当然,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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