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是如何离婚的?根据婚姻的有关规定,军事婚姻被称为军事婚姻,它不同于普通婚姻,法律优先保护军队。
首先,一方因军事人员离婚
军人的配偶想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其中一名军人有重大过失。
可以看出,虽然对军人婚姻给予了特殊保护,但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保护得到了充分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基本实现。
第二,两名士兵的离婚
军人离婚特别规定主要是军人(限于非军人)配偶申请军人离婚的情况。
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军队离婚的要求和程序,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时要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纪,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与申请离婚的相同。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时,应当要求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此外,军事离婚的审查和登记程序与普通离婚相同,适用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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