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国法院依法受理五类离婚案件: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中国要求离婚;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公民在中国要求离婚;双方都是要求在中国离婚的留学生或留学生;双方均为华侨或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在中国定居并要求离婚;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中国,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中国要求离婚。
2、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公民在中国申请离婚。
注: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他们的共同住所为依据。原则上,我国驻外使领馆和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以下情况除外:对于在中国境外定居的华侨,如果居住国法院以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 双方当事人返回中国请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原登记地或者被告原登记地人民法院受理。
3.双方都是留学或出国的学生,在中国要求离婚。
4.双方均为华侨和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已在中国定居并希望在中国离婚。
5.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中国,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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