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结婚证名字写错了,结婚证名字写错离婚成为棘手问题

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妇想要离婚,但他们没想到婚姻并不容易,而且离婚也很难。

当事人阿建(化名)说,仅仅15年前,在申请结婚证时,证书上写错了姓名中的一个字,这使得两人不可能离婚。法院口头上拒绝立案,理由是无法证明离婚人士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表示不会接受他的离婚案件。民政部门表示愿意尽快与法院协调,确认阿坚的婚姻状况,并希望法院能够受理阿坚的离婚案件。

 错别字作怪想离婚离不了

阿坚表示,他和妻子已经失去了感情,很久以来都想离婚。现在,因为财产纠纷,他不得不去法院起诉离婚。然而,最近他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但被告知不能接受,因为提交的材料和证明与他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而且他的婚姻状况不能得到确认。

阿建这时发现他的证书上有一个他的名字的错别字。你身份证上名字中的“炯”字又多了两分变成了“炯”。“谁能想到还有两点,现在我不能离婚。”阿健说,这两点让他极度沮丧。

他告诉记者,他是在1995年8月结婚的,当时是由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手写的,所以当时他没有太注意错误。我不知道这个错别字现在把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妇联系在了一起。

法院无法证实起诉人婚姻事实

阿健说,法院告知情况后,他与民政部门进行了沟通,民政部门向他提供了阿健结婚时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这两个人的名字当时没有填错,他们的错别字可能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写的。阿健带着民政部门提供的材料再次来到法庭。在向法院说明情况后,法院再次给出了不立案的处理意见,并希望民政部门出具错别字证明。

阿建说,他也去民政部门解释,希望为他的结婚证出具一份“错别字证明”,但民政部门说不符合要求,不能出具。对方说,处理方法是让他补发结婚证。"我必须离婚,而且我必须和我妻子拿到结婚证?"阿建说这是不可接受的。

民政局:将积极与法院协调

昨天,记者从东莞民政局了解到,民政部门已经尽力协调阿坚的离婚案件,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做了一切,不知道为什么他的离婚案件目前不能受理。他们将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并帮助法院进行协调,以便尽快受理此案。

阿建建议要求民政部门给他出具一份结婚证的“错别字证明”。她解释说,结婚证不同于户口簿,可以更正并在原件上盖章。不要求这样做,也不符合程序。有两种方法可以更正结婚证。

一是重新申请并更正新结婚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但阿坚不愿意这样做;另一种是在原始数据上盖章,以证明婚姻在哪里登记,婚姻事实的存在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民政局已经将原始资料复制给阿坚,但她不太明白为什么法院不批准,这可能与法院程序不一致。

当天下午,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给记者,说他们可以帮助阿坚和法院协调和证明阿坚结婚证和阿坚婚姻事实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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