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分居和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边肖离婚法律网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是由客观原因、感情不和谐和双方自愿协议造成的。例如,丈夫和妻子分别在两个地方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因为他们相距很远,或者他们中的一人在外面工作时不能住在一起。夫妻之间的这种分离不是由情感不和谐引起的。即使分居持续更长时间,也不符合“因情感不和谐而分居”的法律状况。
在其他情况下,夫妻关系仍然很好,但出于某种原因,他们自愿分居。
分居是离婚应被允许的法律情形,必须由婚姻关系问题、情感不和谐、情感破裂和相互厌恶引起。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时间必须超过两年。
其次,分离必须是连续的,分离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夫妻因情感不和谐而“分离”的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居。一些夫妇分开居住是因为家庭住房条件,而不是因为情感不和谐。然而,这种分离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满足夫妻双方的需求。因此,合法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由于情感不和谐,两年内不履行性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虽然“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已被规定为可以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在实践中,凭借这一规定很难达到离婚的目的。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院必须依靠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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