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程序开始之前必须得到法院的接受。在撰写离婚起诉书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诉讼请求的内容。那么,我们能在离婚起诉后改变索赔吗?这篇文章会给你这个问题的详细答案。
一、离婚起诉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我们应该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允许变更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在这种情况下,举证期限还没有到期,所以改变索赔是可行的。
二、离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带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中陈述了民事诉状的撰写及应注意的问题。
2、身份证。
只要带上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 证(婚姻状况证明)。
你只需要带一张卡片。如有遗失或被告无法取出,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婚姻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在正常情况下,签发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例如,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免费提供结婚登记证和验讫章。但是,如果你复制相关的婚姻登记材料,你需要支付一定的复制费。
4、部分财产的证据材料。
这里的重点必须放在一些证据材料上,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原因是你的投诉和相关材料将通过法院原封不动地发送给另一方。如果你一次提交全部,你会让对方提前知道你的卡是什么。立案时能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也是特别的: 第一,关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材料不能先提交。因为感情问题,对方会很敏感,对方会对你提交的证据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更有可能给你带来麻烦和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如果你有一个孩子,你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这样法院可以知道孩子的基本情况,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孩子的证据,不要怕对方知道,因为这些都是既成事实,对方也是清楚明白的。最后,不是所有关于财产的证据都应该提交。如果有房地产,你可以提交一份房地产产权证的复印件,因为这份复印件会使法院明白被告的惯常居住地是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而法院将对案件有管辖权,从而成功地立案。如果不是为了这个目的,一份房地产的副本不得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