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应视为区别。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我们应该全面分析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受、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理解,粗心大意,婚后未能建立婚姻关系,以及同居困难。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治疗后未能痊愈,或因婚前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对方结婚,或夫妻生活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痊愈。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婚姻登记时骗取《》。
5.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安排和买卖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同居多年,但并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且无和解可能,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已分居一年,且双方未能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通奸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意,无辜一方提出离婚,或错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处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错误的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不可能和解。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
10.一方有懒惰、赌博等坏习惯。未能履行家庭义务,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宣布后发现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或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对方不了解的。
14.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