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面对家庭暴力,妇女既不能容忍也不能“以暴力控制暴力”。他们应该采取如下行动:通过离婚消除家庭暴力;要求赔偿暴力造成的损失;寻求行政救济;刑事制裁。
1、通过离婚摆脱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情况之一。只要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坚持离婚,而协调失败,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使受害者摆脱家庭暴力。
2.要求赔偿暴力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离婚时家庭暴力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如果离婚时没有要求离婚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要求赔偿。通过要求赔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得到必要的赔偿。
3.寻求行政救济。法律规定:“受害人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时,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对于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该制止它。受害人请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时,他有权向有关基层组织、单位和公安机关报案或求助,有关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劝阻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通过这些措施和手段,我们可以及时救助和遏制家庭暴力。
4.刑事制裁。家庭暴力案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帮助,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