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中国《》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原则界限。有两层含义: 第一,如果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如果夫妻关系不是

即使调解无效,如果调解失败或没有完全失败,也不应该批准离婚。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关系是否已经实际破裂以及是否能够恢复和和解来处理离婚案件。

夫妻关系破裂是一个实质性的规定,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判断离婚的基本要素。无效调解是一种程序性规定。

一般来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这是感情破裂的结果。然而,调解无效并不一定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因为调解因多种原因无效。因此,调解无效不应被视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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