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果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一方有身体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则认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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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在2005年8月被介绍并坠入爱河,并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结婚前,我们没有越界。我丈夫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要求,这让我觉得他是一个可靠和负责任的人。但是结婚后,我丈夫仍然没有要求。每次我要求和他合住一个房间,他都拒绝了。后来,在我的询问下,他告诉我他有身体缺陷,不能过婚姻生活。知道了这种情况,我陪他去了几家医院治疗,但都没有治愈。医院专家表示,这种生理缺陷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下无法治愈。我觉得自己毕竟还年轻,所以我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他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庭程序离婚。法院会支持我的离婚诉讼请求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果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一方患有生理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则认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离婚。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为“无性婚姻”造成的生理缺陷,但判决离婚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 第二,对方的身体缺陷很难治愈。根据你的反应,你的丈夫有身体缺陷,你和他在许多医院都没有被治愈,医学专家也说在目前的医学水平上他们不能被治愈。如果上述两个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是,由于你丈夫的身体缺陷涉及他的个人隐私,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你丈夫不同意去医院检查,法院一般不会强迫他去医院检查。因此,你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你丈夫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否则你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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