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案例中,是否同意离婚应该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基础。如果夫妻关系真的破裂了,错误的一方在没有得到错误的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离婚,这种名义上的婚姻即使被迫维持也是毫无意义的,这对夫妻双方都是痛苦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果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但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辜一方将提起离婚诉讼,或错误一方将提起离婚诉讼。经批评、教育、处罚后,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的,错误的一方将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没有和解的可能,调解失败,离婚可以依法决定。《》修订后,在“如果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列出了配偶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但没有列出通奸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号法第2条,配偶与其他人同居意味着配偶和婚外异性不能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通奸是指除重婚和非法同居外,配偶和异性之间的其他不正当性关系。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在经济上,无辜的一方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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