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应该说,夫妻之间有上述五种之一,法院普遍认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理解,粗心大意,婚后未能建立婚姻关系,以及同居困难。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治疗后未能痊愈,或因婚前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对方结婚,或夫妻生活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婚姻登记时骗取《》。
5.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安排、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同居多年,却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后,没有和解的可能,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通奸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辜一方提出离婚,或错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错误一方再次提出离婚,不可能和解。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
10.一方有懒惰、赌博等坏习惯。不履行家庭义务,坚持教书,夫妻很难生活在一起。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宣布后发现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或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对方不了解的。
14.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