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损害赔偿,适用于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要素是什么?下面,边肖会给你详细的介绍。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则和有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判断违法性的标准就是看是否违反法律规范。

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是看它是否违反了《》第46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损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非法行为包括: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通奸、嫖娼、赌博、吸毒等四种情形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不管后果如何,它都不会造成离婚损害赔偿。

(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

配偶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未离婚;或者双方虽已离婚,但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双方均已离婚,但配偶一方也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的要件之一。

如果没有对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将会丧失。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损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损失。物业被占用或损坏,侵犯承包经营权等。这里的财产权益包括货物、金钱和证券,也包括财产权。非财产权利的损害是指非财产利益的减少、丧失或损害,如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这里的非财产利益不仅包括名誉、尊严、荣誉、名字等。也是人类的情感。如果配偶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任何情况并导致离婚,将损害另一方的非财产利益。

 (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

今天,离婚并不构成侵权,但它证实了婚姻破裂的事实。侵权行为是由离婚引起的,如通奸、同居、重婚、虐待和遗弃。行为人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侵权行为的故意和过失情形。首先,过错是一种主观状态,即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其次,过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只有当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外化为行为时,过错才具有法律意义。这里的过错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概念,即把主观过错外化为违法行为。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中的过错不仅仅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的过错,还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对他人造成了损害。该过失反映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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