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对在一定条件下有过错的婚姻一方进行的法律制裁。在与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的司法和婚姻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过错类型: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律条件。所有其他过失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限:当原告为无辜一方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同时提起。在无辜一方是被告的情况下,如果他不同意离婚,不要求婚姻损害赔偿,或者如果他在一审时没有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在二审期间提出,而法院调解失败,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负有过错的配偶和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属于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5.特别提醒:婚姻损害赔偿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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