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新中国已经被废除,但事实上在中国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事实婚姻。那么当婚姻关系事实上破裂时,我们应该如何离婚呢?事实婚姻中如何同意离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事实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在讨论如何在事实婚姻中同意离婚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
1.男女同居(即男女持续稳定的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第二,同居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当他们住在一起时,他们已经具备了婚姻的基本要素。
所谓婚姻的基本要素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1。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无配偶且三代以内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4.没有患有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称为非法同居。如果只是非法同居,就没有协议离婚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如果对财产或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有任何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事实婚姻,我们应该如何同意离婚?
结婚证在协议离婚中至关重要,但在事实婚姻中不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如果事实婚姻要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mainland China自愿离婚,大陆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mainland China自愿离婚。男女双方都应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我的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一致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在财产、债务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要注意双方要求离婚的意图是否真实,子女是否抚养,配偶一方是否生活困难,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适当等。
3.登记。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和注销证明;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登记不在mainland China,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双方应在收到离婚证书后终止夫妻关系。离婚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