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如果婚姻不能继续,离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离婚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另一种是双方或一方不自愿起诉离婚,这是一个复杂的诉讼离婚过程,那么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的小系列会告诉你,请见下文: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审查文件和材料;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和立案的决定,否则,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在十五日内未作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照常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非自愿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延期。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起草投诉;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在法定时间内将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庭审: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正常情况下,离婚双方必须出庭)。如果他们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他们必须就是否离婚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抚养子女的问题作出了判决。
离婚诉讼已经结束,但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你在期限内不上诉,判决将生效。如果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不申请再审,但只能就相关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