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如果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基于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时通过协议或诉讼提出。然而,这并不一定要在离婚的同时提出。离婚后,法律还赋予无辜一方在一定时间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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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前,我同意和我丈夫离婚,因为我无法忍受他的家庭暴力。那时,我只希望早日摆脱痛苦,而不敢提及赔偿。现在半年过去了,我回想起我遭受了这么多年的家庭暴力,我越来越不愿意,认为我的前夫应该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我有前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因为“110”曾被警告过几次,而且当时在书里有记录。但我不知道离婚六个月后,我能否向前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如果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基于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时通过协议或诉讼提出。然而,这并不一定要在离婚的同时提出。离婚后,法律还赋予无辜一方在一定时间内“秋后算账”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然而,当双方同意离婚时,他们明确表示将放弃申请,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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