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和判决的执行。只有无过错方有权离婚,并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里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应根据过错方对非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就精神损害而言,应当按照最佳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符合第46条规定并根据该条规定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有权离婚。人民法院决定不允许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不提出离婚,而是仅根据第46条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不予受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和判决的执行。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30条规定,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以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审判实践中得不到保护。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才有离婚请求权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不仅要进行民事赔偿,还要受到刑法的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重婚罪。因此,当重婚发生时,无辜的一方可以一方面要求民事赔偿,另一方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配偶和婚外异性不得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这是配偶与他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配偶和异性偶尔同居的情况。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家庭暴力和虐待之间的区别。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和第四种情况值得注意。如果配偶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毫无疑问,他们可以向错误的一方要求赔偿,并有权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