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当事人主义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进而保护他们的婚姻自主权。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适用公开审理制度。未经当事人申请,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决定,所有公开审理均应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14至16岁青少年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
目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的每个阶段都可能涉及公民的合法隐私权。例如:爱情过程、收入状况、未婚同居、性生活、第三方情况等。离婚案件的公开审理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构成了严重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主动提出申请,并且法院批准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能私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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