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他人同居有两种主要形式,不构成重婚。“包养二奶”和同居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规定,侵犯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包养二奶”和同居的性质与重婚相似,但程度不同。
“养妻”通常是指有配偶的男性向女性支付金钱和物质,双方保持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或相对固定的性关系,而女性通常只与另一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二奶”行为并未达到重婚的程度。
隐居是指配偶一方在婚外公开与异性同居并共同生活,但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主观目的,不构成重婚。
从以上可以看出,配偶与他人同居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双方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第二是保持相对稳定的性关系; 第三种是间歇性地或长时间地生活在一起; 第四,双方不能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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