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的婚姻登记制度意味着婚姻应该登记,离婚也应该登记。
一、哪些情形离婚登记会被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要求离婚登记;
2.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对配偶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方面没有达成协议;
3.双方或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
应该指出的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或双方因离婚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对离婚协议中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经审理,人民法院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登记需哪些程序
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指纹。
3.双方签署(一式三份)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协议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登记期限:文件资料齐全的,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6.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双9元。
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的;在不久的将来,双方将提交2张2英寸的单人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