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离婚的法律原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如果双方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后不能调解,法院将准许双方离婚。
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第三十二条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司法解释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1年12月24日
第二条婚姻法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条件的,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裁定不准离婚。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应视为区别。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我们应该全面分析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受、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理解,粗心大意,婚后未能建立婚姻关系,以及同居困难。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婚姻登记时骗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5.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安排和买卖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同居多年,但并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后,没有和解的可能,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通奸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意,无辜一方提出离婚,或错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处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错误的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不可能和解。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
10.一方有懒惰、赌博等坏习惯。未能履行家庭义务,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宣布后发现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或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