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下来赔偿程序,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中有“过错”的夫妻是否应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错误配偶的非法行为给无辜配偶造成了创伤。有什么合法的解决办法吗?这篇文章向你介绍了这个问题。

一、离婚赔偿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模式应同时采用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谈判失败,将由法官决定。根据《》,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其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赔偿以侵权责任为基础。导致离婚过错赔偿的损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应适用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根据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离婚精神损害的责任形式也可以适用于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如果有过错的配偶的非法行为造成了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他可以要求支付抚慰费。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道歉。

二、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新《》中没有关于离婚赔偿程序的明确规定。因此,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也适用于诉讼。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行政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了协议,法律应该尊重双方的意愿而不加干预;双方不能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被告是无辜的一方,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在以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第一审被告未能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再次提起诉讼。

损害是由侵权造成的。因此,离婚赔偿的确定必然涉及侵权构成要件的确定,在诉讼实践中也有提出请求的时限。

如果没有有经验的婚姻和家庭律师来帮助你,恐怕你的疏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最好找个律师亲自指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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