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撤诉或法院决定不允许离婚,原告必须用半年时间再次起诉,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或撤诉之日起算。本案中,当事人在撤诉后两个月内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案情
如今,网上约会对一些男人和女人来说是很平常的事情,因为网上约会很草率,而且“转瞬即逝”。近日,江阴市市民张再次来到江阴市法院,要求与他的“网恋丈夫”方离婚,但这一次离最后一次撤诉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离婚后,张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方。很快,双方从互联网上认识到现实,并开始生活在一起。经过八个月的磨合,他们注册了。我是两个婚前相处愉快的人,婚后一直矛盾不断。
然而,离婚后,两人再次相处却不能完全信任对方。方查了妻子的短信,看她妻子是否“偷情”,而张则怀疑她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不到两个月后,张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婚姻应该谨慎。当事人在没有“六个月”试用期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没有新的情况或原因,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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