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当一些夫妇离婚时,一方会向另一方索赔,这实际上是离婚损害赔偿。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将得到支持,这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离婚赔偿需要的条件是什么?边肖收集了相关信息,并将立即给你详细的答复。
一、离婚赔偿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其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来说,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a)一方重婚或与其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实施虐待或遗弃。
(二)因上述行为,法院决定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未达到离婚程度,但婚姻受到损害,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不应单独提及。
(3)受害方遭受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4)原告没有过错。
作为原告,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要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将被视为放弃这一权利,并在未来失去索赔权。如果原告是错误的一方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辜的一方是被告,而被告不同意离婚并没有提出离婚赔偿要求,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赔偿。 第一审未提出的,将在第二审提出,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再次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二、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利,任何其他人都有义务不侵犯配偶权。在现实生活中,配偶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这主要表现在对忠诚义务的违反上。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奸并生育子女,隐瞒真实感情,另一方被欺骗并抚养非亲生子女。如果付款是在离婚后支付的,被欺骗的一方可以酌情退还。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一个孩子被发现是私生子,他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离婚赔偿有四个要求,上面已经介绍过了,所以你可以有一个正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