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夫妻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是,如果需要离婚的配偶之一是军人,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离婚有特殊要求,那么如果配偶是军人,如何离婚呢?让我给你看看下面的细节。
一、军人离婚的条件
1.第三十三条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中有一方犯有重大错误的除外
(1)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法院只有在征得军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准予离婚。
(二)军人有严重过错的,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可以决定批准离婚。
二、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三、军人诉讼离婚的程序
1、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主张和事实及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由上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和内容。起诉有两种方式: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如果是书面起诉,应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口头起诉的,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事离婚案件的申诉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从10元至50元不等。涉案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不加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1%支付。审判结束时,受理案件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承担。
2、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3、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比较复杂,可以转到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此外,军事人员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的适用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