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离婚冷静期”被写进了民法典草案,并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网上公开征集。截止日期是今年11月3日。第850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未提出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新京报》年9月25日)
作者认为,降低离婚率不能完全依赖于建立这样一个“离婚冷却期”。中国的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可以终止在世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虽然一审被判不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没有这样的起诉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更和平的协议离婚方式结束婚姻,那么他们仍然会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如果原告被驳回,被告仍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也增加了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和法官变相的工作量。
我认为,严格规定冷静期比在配偶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更好。效果可能会更好。一方面,它体现了婚姻的自由,另一方面,它保证了婚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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