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冷却期”是指“协议离婚”。指夫妻之间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一方可以在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同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后撤回其离婚申请。

中国现行婚姻法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只要发现双方确实愿意离婚,并且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就会签发离婚证书。婚姻法中没有冷静期。

然而,“离婚冷却期”被写入了民法典草案,并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19年11月3日。草案第850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一个月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书;未提出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如果最后的民法典草案中关于冷静期的规定能够得到审查,离婚的冷静期将正式结束,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在冷静期之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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