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仍以夫妻相称,就是假离婚吗?
201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离婚后微信对话中双方仍被视为夫妻。男方辩称自己习惯夫妻称谓,离婚后一直没改口,互相照顾。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假离婚。
2、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就是假离婚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中,任某、潘某于2013年9月5日登记离婚。任某以离婚后仍同居证明假离婚,潘某辩称任某不履行离婚协议,拒绝搬走。法院认为,仅凭这一点不足以证明虚假离婚。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在2016年的一起假离婚案中也表示,离婚后双方仍同居不影响离婚的效力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
对此,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表示不满。2015年一起假离婚案,他认为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现在双方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没有争议,但可以认定离婚协议中的离婚问题是虚假不实的。因此,从房地产的实际分割来看,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是违背常识和公平的,因为没有离婚的真正表现,而是离婚。
哦,真是一团糟。你听谁的?
3、离婚后子女实际抚养情况与离婚协议不一致,就是假离婚吗?
2015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中,李认为孩子是离婚后由他抚养的,但离婚协议约定由魏抚养,故为假离婚。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权分配与实际子女抚养情况存在差异,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基于这种差异不足以认定为假离婚。离婚后不久,魏与他人复婚,两个儿子都目睹了父母之间的多次暴力冲突。
估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也在纳闷:能不能找个靠谱的理由?
4、双方书面约定离婚手续为假,就是假离婚吗?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2013年一起假离婚案给予了肯定答复。
离婚前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规定离婚登记是虚假程序,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的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这应该是通过律师之手达成的补充协议。连“意义表征”都用上了,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