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一)基本情况

王某和姜某经介绍登记结婚。他们婚后没有孩子。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他们对彼此了解较少,结婚匆忙,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为姜某酗酒,他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他经常因为生活中的琐事拳打脚踢原告。2009年,姜无故痛打原告,致使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1 .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姜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本案的法律费用由姜承担。王某提供了姜某的书面协议及相关证人,以证明姜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了家庭暴力。

(2)判决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如果一名男子或女子要求离婚,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们的关系破裂,他们应该离婚。本案双方同意离婚,表明双方关系已完全破裂,故法院同意王的离婚请求。王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姜在婚姻期间确实有家庭暴力,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确定。为此,原审法院裁定王与姜离婚(财产略有分割),姜向王支付了精神损害赔偿。

(3)典型意义

丈夫和妻子应该互相尊重和爱护,和睦相处。不幸的是,夫妻之间的暴力仍然会对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家庭暴力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的有害后果的行为。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东城法院、丰台法院和通州法院2013年审结的620起离婚案件的抽样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占选定离婚案件总数的9%。尽管比例不高,但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是矛盾激烈、调解率低和最终离婚率高。中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如果离婚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无辜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期间要求损害赔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目前正在审议的第《反家暴法》号法案也通过了一系列体制安排,以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并遏制家庭暴力。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罪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家庭暴力等行为给予明确的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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