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信息]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辜一方有权向离婚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并列举了四种情况。然而,生活中最常见的出轨行为,也是对夫妻感情最有害的,却没有具体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一方有出轨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无辜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基本案例]
2003年,原告周某和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3年7月,张某对周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主持了离婚的调解。调解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支付周某38000元,双方互不追究。2013年5月,张某生下一名与无名女尸案无关的女子。周某诉讼声称这件事是在离婚后才被发现的。现在诉讼要求张某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丈夫和妻子应相互忠诚和尊重;家庭成员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保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第46条规定,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如果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与原告结婚期间生了一个女儿,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应支持原告的损害赔偿要求,即责令被告张某向原告周某支付1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案例来源: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49个典型婚姻家庭案例最高院)
[孚邦声明]
是现代婚姻的主要杀手之一。一方出轨给婚姻和另一方带来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出轨往往只被认为是婚姻破裂的一个因素。在第一次离婚中,即使一方出轨不同意离婚并表现出完全的悔悟,总法官也不会对双方出轨的行为做出判决。出轨该行为不是《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合法离婚,也不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过错行为。因此,出轨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承担严重的不良后果,而且,它为了离婚而自爆出轨。夫妻忠诚不仅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法律义务。法律也禁止对婚姻不忠。在本案的判决中,出轨一方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是离婚的过错方,因此判决对过错方承担了赔偿责任,更多地考虑了维护社会风气和传统道德的因素。
由本案引发,在离婚案件中,除了本案出轨中,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是什么,如何提起?律师会给你一个:
首先,无辜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权利和义务主体
赔偿权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辜一方,赔偿义务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
三。赔偿的申请和接受
1、无辜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在婚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不受理仅以《婚姻法》第46条为由而不提起离婚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
2.如果作为被告的无辜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诉讼。
3.如果无辜的一方是被告,而一审没有提出,二审建议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无辜的一方在离婚一年后提出。
4.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除协议中已经放弃的以外,无辜一方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离婚。
5.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中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损害赔偿的内容
包括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例如,如果另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应给予物质赔偿。如果没有其他物质损害,无辜的一方将遭受精神损害,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empirenews.page--]
[法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1)
重婚;(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保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辜一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裁定不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依照本条规定单独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起诉离婚。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诉讼。(3)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没有首先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第二审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7条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适用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因本条例规定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明确放弃要求,或者要求是在离婚登记手续完成一年后提出的,则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过错,人民法院不支持一方或者双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