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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很暴力,所以我想离婚,但他不愿意离开。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有家庭暴力,你怎么能离婚?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可以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身份关系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诉讼;

(2)关于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的地位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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