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第40条。丈夫和妻子书面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的义务。离婚期间,另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3)第41条。离婚时,丈夫和妻子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应共同支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时,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第42条。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住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与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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