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应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判决。
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儿童保育费用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可一次性支付。第九条当事人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付子女的抚养费用,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仍在学校学习;(3)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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