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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北京居住证,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利是我的,孩子的居住证呢?男人的抚养费用的基础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和另一方的子女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和抚养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子女之间的关系抚养,或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护理费,应单独提起诉讼。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关系抚养,应予以支持。(1)如果一方与其子女生活在一起,另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抚养;(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抚养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在一起;(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应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如果孩子要求增加护理费,应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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